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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更新中国商标网常见问题解答栏目内容
    添加时间 2014-09-02 17:03:17  浏览次数 2588 次
    关于更新中国商标网常见问题解答栏目内容
    1. 网上申请何时可以向申请人开放?
    答复:目前,网上申请只对商标代理人开放,商标申请人还不能提交网上申请。商标局积极推进向企业/个人申请开放网上申请系统的研发工作,尽快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服务,请理解。
    2. 网上申请提交后,还用提交纸质材料吗?
        答复:自2014年5月4日起提交的网上申请,无需提交纸质件。
    3. 5月份以来网上申请系统一直有问题,请问何时可以解决?
        答复:新版的网上申请系统目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可以正常申报。
    4. 商标局网站在线查询系统经常打不开,数据也经常出现错误,何时可以完善?另外查询时要输入两次验证码,太不方便,是否可以取消验证码?
        答复:设置验证码是为了防止数据被盗取,保护社会公众和商标申请人的权利。新版网上申请查询系统自2014年6月12日上线,目前可以使用,但仍处于测试阶段,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大商标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多提宝贵意见。
    5. 现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那产品包装上是否可以标注著名品牌或知名商标字样?
        答复: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主要规制的是以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等行为,使用类似“著名品牌”或者“知名商标”等字样不属于《商标法》调整的范畴,可参见《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6. 企业、公司的网站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是否违反新商标法之规定?
        答复:关于网站标注驰名商标字样问题:要判断是否违反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需视其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广告宣传及商业使用范畴。
    7. 有许可备案的商标能否正常转让,转让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备案?
        答复:有许可备案的商标可以办理转让,转让后应重新办理许可备案。
    8. 一标多类的商标如果转让一个或几个类别要如何办理?
        答复: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应整体办理,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也应一并办理转让。
    9. 质押中的商标能否办理转让?
        答复: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出质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商标,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10. 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名义注册的商标,执照注销后还能否办理续展?
        答复: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可以该自然人名义提交续展申请。
    11. 注销、吊销的企业商标转让有时间上的要求吗?必须在注销后多久时间之内办理转让?
        答复:注销、吊销企业转让或移转商标无时间限制,但应在商标有效期内办理转让或移转手续。
    12. 企业被吊销商标如何转让?
        答复: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被吊销企业的存续分为吊销未注销和吊销已注销两种状态,申请人可根据该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存续状态办理转让或移转手续。
    13. 许可合同签订超过三个月,还能办理备案吗?
        答复:许可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14. 撤销三年不使用的使用证据有什么要求?都需要什么材料?如果没有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书能否直接提交使用证据?
        答复: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如果确系信件遗失等原因,导致没有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书的情形,为了维护注册人的权益,建议尽快提交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时注明商标注册号、撤三申请号。
    15. 驳回通知书如果遗失,可以补吗?
        答复:驳回通知书遗失不予补发。
        如参与诉讼活动等,需查询复制涉案商标驳回通知书的,经办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符合要求的,可提供驳回通知书复制件。“商标档案查询须知”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如何办理商标档案查询”查看。
    16. 一标多类注册成功是发一个注册证还是多个注册证?如果部分类别驳回了,注册证如何下发?注册人可自己要求分开类别发放注册证吗?一标多类的商标如何主动提出分发多个注册证?
        答复:一标多类的商标发放一个注册证。一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在部分类别被驳回的,注册证记载被核准注册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注册人不能申请分类别发放注册证,一个注册商标只能发放一个注册证。
    17. 申请的商标4月份已注册公告,至今未能收到注册证,还要等多久才能收到注册证?
        答复:近期,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升级过程中出现严重技术故障,导致商标注册证制发等多项工作无法进行,目前正在积极修复中。
        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有关注册证发放的详情可咨询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发文科,电话010-63219131。
    18. 声音商标以什么标准进行审查?
        答复: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如下:
        (一)禁用条款审查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声音,例如:与我国或外国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
        (二)显著特征审查
        1.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内容、消费对象及其他特点的声音,缺乏显著特征。例如:钢琴弹奏声使用在“乐器”上;儿童嬉笑声使用在“婴儿奶粉”上;狗吠或猫叫声使用在“宠物饲养”上;
        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声音,例如: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长的歌曲或乐曲;以平常语调直接唱呼普通标语或口号;行业内通用的音乐或声音。
    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三)相同近似审查
        原则上,声音商标以听取声音样本为主进行相同近似审查。如果两个声音商标或者声音商标与可视性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例如:“通信的好邻居”声音商标与“通信的好邻居”文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19. 声音商标申请有什么具体要求吗?什么样的声音都可以申请吗?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一)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二)声音样本的要求
        1.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2.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三)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20. 商标名称录入有错误如何改正?
        答复:申请人如发现商标名称等商标注册申请信息录入有错误,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在“商标查询”页面中设置的“错误信息反馈”栏目填写提交《有误商标数据更改单》,反馈有关错误信息。商标局核实后将及时修改。
    21. 注册申请补正,要求提交文字出处的复印件,是指从字典上复印吗?
        答复: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图样时,如认为商标图样中的文字需要申请人说明出处的,可以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在补正回文中进行说明,并提交文字出处的复印件。文字出处来源可能是字典、书帖或字库等形式。
    22. 商标说明栏要求颜色商标要标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使用方式是什么意思?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使用方式多种多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根据颜色组合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内,说明颜色组合商标是如何在申报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进行使用的。例如,说明颜色组合商标是使用在申报商品项目的全部外表面上还是使用在商品的某一特定部分;再如,说明颜色组合商标是如何使用在申报服务项目上以区分服务来源。
    23. 2014年4月、5月提交的申请,至今也没能收到受理通知书,导致业务无法开展,需要多长时间可以收到受理通知书?
        答复: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相关规定,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做了修改,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条件,增加了申请受理的审查环节。(第十八条第二款:“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2014﹞81号)规定,商标局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作出的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因此,我局于2014年5月1日起修改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流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长于修改条例之前的发放时间。
        2014年4月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如商标局已于2014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作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4月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5月1日以后作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及5月1日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
    条例修改前,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约为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的时间。修改条例后,尚未有商标注册申请件贯通申请受理全部流程,因此所需时间目前难以确定。
        另外,由于目前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三期系统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障碍尚未全部解决,申请受理的审查流程不能畅通运行,2014年5月及5月之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发放需要商标注册申请人等待更长的时间,请广大商标注册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注意查收。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4. 代理公司何时可以收到商标申请规费发票?
        答复:由于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升级过程中出现严重技术故障,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需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在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将会尽快寄出发票,请耐心等候,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5. 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余额可否查询、如何查询?发票是否寄出如何查询?
    答:商标局财务环节处于商标审查的中间环节,无法实时统计,商标局财务系统只能反映商标代理机构的已结算业务,商标代理机构预付款余额不能代表真正可使用金额。商标代理机构必须进行完备、准确的财务核算,做好申报业务的登记工作,自行掌握预付款余额,商标局无法提供商标代理机构预付款余额查询。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和商标局核对预付款汇款及结算情况,核对时需准备好汇款、报文、发票三项资料的账簿或者明细表,通过电话(010—88651727)或者直接到商标局财务(国家工商总局C楼717)进行核对。
    每月结算后商标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当月扣款明细清单,清单金额和票据金额一致。商标代理机构接到商标局的票据和电子清单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现问题或者存在疑问的及时和商标局财务部门联系。未提供电子邮箱的,请提供盖单位公章的电子邮件地址文档,交到或邮寄到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财务室,邮编100820。直送地址:国家工商总局C楼717)。
    商标局每月结算一次,统一打印《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以挂号信形式寄出。次月中旬左右商标代理机构可以收到票据,邮寄地址为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登记的地址。未收到挂号信的,商标局协助提供挂号条编号,供商标代理机构去送信邮局联系查询。挂号信退回的,商标代理机构可凭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来商标局财务室领取(国家工商总局C楼717)。
    26. 进行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时,港、澳、台申请填写“书式一”还是“书式二”?“书式二”没有联系电话和地址怎么办?
    答:港、澳、台申请既可以使用书式一,也可以使用书式二;大陆申请只能使用书式一。目前为网上申请试用阶段,只对商标代理机构开通网上申请。申请者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书式二虽没有联系电话和地址,但是如有需要我局可以联系该商标代理机构。
    27. 香港注册的商标在内地申请注册有优先权吗?如何申请?
       答:可以申请优先权。请按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办理。
    28. 企业的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可否开“申请注册证明”?
       答:商标局无开具“申请注册证明”的业务。
    29. 除了异议申请相关业务外,商标局还有什么业务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答:除异议申请相关业务外,目前商标局没有其它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的业务
    30. 在公告期内的商标可以提交撤回申请吗?
       答:可以提交撤回申请。
    31. 申请补正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如何咨询?
       答:申请补正由申请处统一发出,申请人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申请处咨询(咨询电话:010—88650134)。
    32. 转让公告,注销公告等商标公告信息在哪查询?
       答:可以在商标局出版的商标公告书中查询,也可以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公告”栏目内查询。
    33. 如何填写网上申请的申请书?
    答:登陆“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登陆用户-->选择商标注册申请(书式一或书式二)-->查看并同意注意事项-->进入填写申请书页面-->点击查看“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 -->按照要求正确填写所有需要的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预览申请-->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申请的下一个工作日,登录网上申请系统,通过“申请查询”功能检索出上一个工作日的申请,下载申请书并打印盖章后邮寄或直接送到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大收发。邮编:100820。直送地址:国家工商总局东门商标代理机构收文室)。更详细说明参见“网上申请”栏目内的“网上申请指南”。
    34. 香港公司、个人独资、海外企业等可否在网上进行商标业务申请?
    答:目前网上申请为试用阶段,只对商标代理机构开通网上申请。香港公司、个人独资、海外企业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网上申请,但是要求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与网上申请表的主体资格登记证类型下拉菜单列表中的项目一致。
    35. 进行商标网上申请时,能否对没有供选项的业务进行申请?
    答:不能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提交下列情形的网上申请:
    (一)商标局公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所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有优先权诉求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人物肖像的商标注册申请;
    (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
    (五)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商标注册申请;
    (六)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标申请人参照本项规定办理。
    (七)其它暂不宜采用网上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
    36. 网上申请过程中,对于填写错误如何更改?
    答:在申请的当天,点击“商标注册申请查询”,检索到错误的申请件后,使用“更新”方式,改正错误信息,或将错误申请替换成一件新的申请。在申请的第二天后,申请书件中的错误可以提交纸件更正申请(其中申请人名称、商标图样、指定商品等不能更改),并缴纳更正费。
    37. 进行商标网上申请时,如何加盖公章?
    答:目前为试用阶段,仅对商标代理组织开通了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书在申请后的第二天下载pdf格式申请书并打印,目前只需加盖商标代理组织的公章,直接送或邮寄至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大收发。邮编:100820。直送地址:国家工商总局东门商标代理机构收文室)。
    38. 对于收到商标注册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复印件,但申请人没有,怎么办理?
       答:如果申请人不能按照上商标注册补正通知书的要求提供有效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复印件,也应将商标注册补正通知书原件交回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大收发。邮编:100820。商标代理机构直送地址:国家工商总局东门商标代理机构收文室。申请人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邮编:100820。申请人直送地址:商标注册大厅5号窗口),我局将依法继续进行审查。
    39. 对于网上申请不予受理的,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如何处理提交网上申请时收到的“受理号”?
    答:每一件申请对应一个申请号。如果申请人需要重报该件申请,应该重新进行网上申请,系统将分配一个新的申请号。商标代理组织应该重新直送或邮寄相对应的pdf纸件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大收发。邮编:100820。直送地址:国家工商总局东门商标代理机构收文室)。
    40. 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商标,可否在国内使用?
       答: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某个国家依据当地的法律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法域内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的保护问题按照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办理。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境外商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使用注册标记;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商标可作为未注册商标在我国使用,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侵犯他人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1. 驰名商标有公示期吗?什么是“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答: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依法在个案中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公示期。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我国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中国驰名商标”这一概念。但是,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定义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的定义,即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经我国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依法得到扩大保护。
    42.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代理委托书上应加盖转让人还是受让人的章戳?
       答:《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因此代理委托书上应加盖受让人的章戳。转让商标申请的,参照该规定执行。
    43. 台湾自然人申请的商标在转让时需要公证,可以在台湾进行公证吗?
    答:可以在台湾进行公证,但需要将在台湾办理公证书副本送至海基会,海基会盖章确认后将公证书副本送达至国家公证员协会或大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做比对认证。当事人持公证书正本至大陆相关公证员协会,由此公证员协会向商标局出具一份公证书正、副本一致的函后,商标局将承认其法律效力。
    44. 商标许可备案的业务转到变更续展处后和原先申请有何不同之处?
       答:具体可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栏目下的“申请指南”第9项“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45. 注销商标时,如果此商标变更和转让过,需要提交变更和转让的证明吗?
       答:原《商标注册证》连同变更、转让或续展证明应一并交回。
    46. 异议中的商标可以转让吗?
       答:可以转让,但商标注册人注册的与被异议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同时一并转让。
    47. 商标拥有企业改制,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的商标是作变更还是转让?
       答:企业改制的应当向我局提交转让申请,同时附送改制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登记机关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改制文件。
    48. 如果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打印错误,怎么处理?
       答:若因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有误,导致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等文件出现错误,应向商标局提交书面《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该书式可在中国商标网下载),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商标图样不得更换,同时交回旧注册证等,并按规定交纳500元规费。我局更正后会核发新的注册证等文件。
       若因商标局信息录入有误,导致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等文件出现错误,可以在中国商标网错误信息反馈中填写“有误商标数据更正单”,或者来函反映错误信息,由商标局档案处负责改正信息。商标权利人要将旧注册证等退回我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档案处。邮编:100820。直送地址:国家工商总局C楼601),更正后由我局核发新的注册证。(联系电话:88651975)
    49. 某注册商标被申请人以 “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时,被申请人如何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明?都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答:被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材料,也可以将商标使用证据材料递交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或者邮寄到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大收发;邮编100820。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提交。
       关于商标使用证据材料的说明: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中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具体为:
    (一)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
       1.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
       3.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二)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包括:
       1.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
       2.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
       3.商标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
       (三)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挂号卡、奖券、文具、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2.商标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汇款单据、发票、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3.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四)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不视为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五)以下情况视为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因国家政策限制停止使用的;
       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4.其他无法使用的情形。
    50. 哪些情形下可以请商标局出示有关书面档案信息?
       答:商标局出示有关书面档案信息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部门查询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有关公函,复制有关的商标档案资料。
       (二)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当事人自己的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三)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诉讼案件,可以查询涉案商标的档案资料,但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法院的相关证明、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四)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请司法鉴定机构或公安刑侦部门来调取有关商标档案作鉴定的,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五)商标注册人查询自己的商标档案的,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如注册人为单位的,还应提交单位介绍信。
    51. 在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注册后才能提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吗?
    答:不一定。要根据指定国家的不同而定。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该商标必须是在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方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员国的,只要该商标或是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即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指定的国家既是属于“协定”成员国又是属于“议定书”成员国,自2008年9月1日起,只要该商标或是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即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注:
      “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的缔约方:
      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协定缔约方是指只加入“协定”而未加入“议定书”的国家;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截止目前(2009年10月30日),纯协定缔约方为5个,分别为: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利比里亚、苏丹、塔吉克斯坦。纯议定书缔约方为29个,分别为:英国、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冰岛、立陶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日本、安提瓜和巴布达、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赞比亚、爱尔兰、韩国、美国、荷属安的列斯、欧盟、巴林、博茨瓦纳、阿曼、乌兹别克斯坦、马达加斯加、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52如何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申请)?
    答:在国际上,商标要在一国获得保护,一般应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在我国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 马德里协定 ” )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 “ 马德里议定书 ” )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目前,香港和澳门的法人或自然人不适用协定和议定书。
    (二)国际注册申请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的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三)办理马德里注册申请所需要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中文书式一);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3.请问公司的企业的名称变了,现在只拿到的工商局的变更证明,现在要办理续展,是要先变更才可以续展,还是可以一起办理的?
     答:可以一并办理。
    54. 何时领取《商标注册证》?
    答: 近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加,一般申请注册一个商标需要两年多的时间。
    55.我公司已经注册了一个商标并已经受理(9类),那我公司仍想用原商标名称再注册一次并增加几种第9类的商品。这样是否可以注册? 
     答:可以,但须重新申请注册。
    56. 商标网上数据多长时间更新一次数据?商标网的商标数据多长时间更新一次,更新时候不能查询是吗?建议更新时在网上公告一下.
    答:商标数据库一周更新一次。 
    答:一般三个月左右才能下发《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你可以在“商标查询”栏目中通过输入申请的商标名称了解注册情况。
    57.商标的续展必须是由代理公司发函通知代理吗?国家商标局不向独立的商标注册者发函吗?
    答:商标注册证上有非常明确的有效期限,商标注册人如果想继续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应当在期满前半年办理续展申请。如果错过了续展期,商标注册人还有半年的宽展期,即过期后的半年时间内,但商标注册人须多交纳500元宽展费。商标局不向商标注册人发任何续展通知,请所有商标注册人高度关注自己的商标续展日期,千万不要错过宽展期。
    58. 个人在没有公司的前提下是否可以申请商标?
     答:根据商标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59.一个已经提交了半年的商标,现在想转让给另外一家公司,现在可以办理转让手续吗,如何办理?
     答:可以办理转让申请,具体登录“商标申请”栏目查询。
    60.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其商标标志在使用时是否要在标志的正上方加R. 答: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注册商标的右上方打上注册标记。
    61. 一般带有地方字眼的商标是特殊商标吗?这种标致能注册到吗?如'广州什么什么...深圳什么.....等.
     答: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62. 我的《商标注册证》遗失了,补办的手续与程序是什么?具体收费是多少?能够快点回答我的问题吗?
     答:可以申请补发,具体办理事宜及收费标准,请点击“商标申请”栏目。
    63. 台湾同胞或华侨是否可以以自然人身份在国内申请商标注册?
     答:可以,但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64. 請問,商標只能是在北京注冊嗎?其它省市有沒有辦事處之類的機構?幾年前在深圳有過專門進行商標注冊的辦事處嗎?
     答:商标注册事宜全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商标局在其它省市没有办事机构。
    65. 目前我国注册商标的审查周期平均有多长?!
    答: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当然,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的注册周期也不一样,小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可能快一些,大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可能会慢一些。
    66. 注册了公司的名字是否就得到了和公司名称相同的商标保护呢?如果要申请以公司名称为商标的话,其他公司也在申请中,那么该如何解决呢?请帮助1
     答:商标和企业名称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调整,商标注册由《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调整,而企业名称登记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调整。而且,商标注册实行统一注册,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全国的商标注册;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不同性质的企业名称登记。
    67. 商标注册用不用通过地方工商部门办理?
    答:如果是国内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来代理办理。如要委托办理,请登录“商标代理”栏目寻找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
    68. 个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 答:需要带的材料,请登录本网站“商标申请”栏目中的“申请指南”查找。商标注册费用请参看网上《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清单》。
    69. 如何理解有的商品在商标上标注的TM标志
     答: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不是法定的注册标记。?是法定的注册商标的标记。只要在商标上标注?,表明该商标已在商标局核准注册,是一个注册商标。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得在商标上标注?,否则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70. 注册商标上的TM和R的意义。有什么区别?
     答: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不是法定的注册标记。?是法定的注册商标的标记。只要在商标上标注?,表明该商标已在商标局核准注册,是一个注册商标。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得在商标上标注?,否则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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